2005年,国家旅游局成立了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协调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与此对应,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确定了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目前,各级旅游应急机构都已完善了各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理等措施,可以承担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的指导和协调任务。(旅游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