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次全国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我国土地荒漠化、沙化呈局部好转、整体恶化之势,截至1999年,我国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9%。与1994年监测结果相比,我国荒漠化仍呈扩展趋势,1995至1999年,5年净增荒漠化土地5.20万平方公里,年均增加1.04万平方公里。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到1999年为174.3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2%。与1994年普查同等范围相比,1995至1999年,5年沙化土地净增17180平方公里,年均增加3436平方公里。
根据《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界定,荒漠化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湿润指数在0.05∽0.65之间)的土地退化。据监测,我国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西藏、青海、甘肃、河北、宁夏、陕西、山西等18个省区的471个县、旗。
沙化是指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土地呈现出沙质或砾质为主的土地退化,沙化土地是由此而形成的地表呈现出以沙物质为主的土地。监测结果显示,沙化土地在我国30个省区市均有分布,其中新疆74.57万平方公里、内蒙古42.08万平方公里、西藏21.48万平方公里、青海13.42万平方公里、甘肃11.13万平方公里、河北2.5万平方公里、陕西1.45万平方公里、宁夏1.2万平方公里、四川0.95万平方公里、山东0.8万平方公里,这10省占全国沙化土地总面积的97%。与1994年第一次沙化土地普查相比,沙化土地面积扩大的省主要有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山东,共扩展2.29万平方公里。
监测结果表明,三北防护林、长江防护林等生态工程作用明显,建设力度大的地区,荒漠化、沙化均呈减少趋势。沙化土地面积减少的省主要有宁夏、陕西、山西、河北、吉林、天津、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重庆,共减少了5700平方公里。
据对监测结果分析,造成我国土地荒漠化、沙化并加速扩展的原因有气候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不合理的人为活动,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过牧,这是草地沙化、退化的主要原因。二是滥樵、滥挖、滥采,这是局部地区土地荒漠化、沙化扩展的重要成因。三是滥垦,5年间在固定沙地及草地上开垦的耕地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其中有近一半面积变成流动和半固定沙地。四是滥用水资源,一些地区由于大规模开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急剧下降,导致大片沙生植被干枯死亡,沙丘活化。
针对本次监测结果,国家林业局召开了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会议,分析了现状,研究了对策,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治土地荒漠化和沙化。一是以实施防沙治沙法为契机,依法保护和建设沙区植被,防止新的沙化土地。二是认真抓好防沙治沙的规划实施工作。三是要抓好防沙治沙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的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四是强化监测工作,建立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在全国现有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加强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对治沙成效和沙化状况,特别是各地沙化土地动态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制订有关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在防沙治沙中得到实惠。六是抓好科技支撑,提高防沙治沙的科技含量。七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防沙治沙工作。
这次监测工作是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林业局职能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要求,由国家林业局组织,从1999年开始,历经两年完成的。监测采用了遥感技术与地面实测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国30个省布设了1000米长的样线6万多条,勾绘地块近30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