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体系,对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等政策进行细化和完善。31个省区市也出台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加大投入力度,满足就业再就业工作资金需要。2006年,全国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执行338.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34亿元(含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2亿元),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并对北京、上海等东部沿海7省(市)开展进城务工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给予一定支持。
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拓展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渠道。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等东部沿海7省(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