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国家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不断发展完善。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逐步扩大,发放对象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有效证明的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吸纳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全国广泛开展起来,已成为银行系统支持扩大就业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信贷政策,成为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初步统计,截至2006年底,各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为56.3亿元,同比增长28.45%,其中,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担保的贷款余额51.46亿元,同比增长35.64%。2006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9.25亿元,比上年多投放3.57亿元,有效支持了一大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民银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