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发布《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第二批164户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纳税人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并规定自2006年起,对此两类企业,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直接进行审核和认定。2006年11月,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发布《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在2006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予以退还。据统计,2006年税务部门给东北地区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办理固定资产退税43亿元。(税务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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