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2006年5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会后,各地及时贯彻落实,广泛宣传开展“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截至2006年底,有24个省区市召开了党委常委会,各省区市都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五五”普法工作,并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2个中央国家机关和行业部门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司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