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调整经济结构,积极转变增长方式,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年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1.23%,是2003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
一是节能降耗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了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对节能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与30个省(区、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地将节能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二是节能降耗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有关部门出台了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大力推动结构调整,依法关停了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了一批重点项目。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支持了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出台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三是全民节约的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举办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节能节水知识,积极提倡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推动形成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社会风气。(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