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督促各地制定本地区阶段性节能目标和工作计划,将其分解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确保目标落实到用能单位。研究提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评价考核内容、程序及措施,奖惩分明。
从源头上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定重点行业能耗准入条件、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制定《耗能设备淘汰目录》,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年关停1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力争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0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3500万吨。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
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在钢铁、有色、煤炭、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改造一批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逐个行业推广节能降耗典型经验。加强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和指导,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组织实施《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利用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节能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力度。对量大面广的高效节能产品,分别制定具体推广方案。
加强节能法制建设。配合全国人大修订出台《节约能源法》,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强化节能监察执法。
研究制定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经济政策。扩大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和水价政策。研究提出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节能产品(设备)目录,并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适时调整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办法。(发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