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军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国防科工委组织各军工集团公司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摸底分析,并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题研究,结果显示,国防科技工业的能耗和污染水平与国内平均水平相比,总体情况较好,军工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局部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火炸药、火工品及其制品、防化器材和特涂工序的污染较为严重;二是部分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老旧设备仍在使用;三是部分产品的钢材、铝材和贵金属材料利用率较低;四是部分化工企业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消耗量高。
针对上述情况,国防科工委于2007年4月初提出了《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修改提出了《国防科技工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讨论稿)》。近期,国防科工委再次作出工作安排,提出了下一步节能减排工作的任务与措施:
一是进一步摸清军工行业能耗与污染排放基本情况。针对目前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问题,国防科工委近期专门发出通知,部署各军工集团公司进一步摸清家底,明确重点,提出措施与对策建议。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除国家统一指标外,国防科技工业结合自身特点,提出反映行业特点的具体指标,两者结合形成国防科技工业节能减排的考核指标体系。
三是纳入国家统一体系。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上报国务院,将国防科技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国家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各军工单位要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各地方规划,由地方科工委(办)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的衔接。
四是制定行业政策。考虑到军工行业承担武器研制生产任务,属于微利行业,历史遗留的能耗高、污染排放量大等问题多,企业包袱重等特殊情况,国防科工委将针对火炸药等特种化工进一步研究提出扶持政策。
五是找出行业耗能与排污大户。重点确定国防科技工业耗能大户和污染排放大户。这些大户要编制节能减排“十一五”治理目标和工作方案,军工集团公司要与其签订责任状并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国防科工委要对这些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治理和跟踪检查。
六是明确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军工单位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由单纯重视经济效益向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转变。
七是加强监督与考核。要建立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的协调、考核机制,将节能减排纳入军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各省国防科工委(办)要对辖区内军工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国防科工委要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形成监督以地方为主,治理以行业为主的新格局。
八是成立组织协调机构。要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成立国防科工委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要尽快明确职责,落实组成人员,建立监督与协调的工作制度。(国防科工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