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法制办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节能减排的法制建设工作。
一是全力支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环资委做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和《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工作。
二是抓紧完成《水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
三是支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能源法》、《煤炭法》(修订)、《电力法》(修订)、《矿产资源法》(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等有关节能减排法律、行政法规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是抓紧研究环保总局上报国务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送审稿)》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条例(送审稿)》。
五是积极开展有关节能减排的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此外,在职责范围内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好服务,并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有关的工作。第一做好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第二及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第三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有关节能减排的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等具体工作。第四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有关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法制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