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实施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先后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使我国现有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符合再就业工作的实际,政策环境更为宽松,并更具可操作性,适应了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迫切需要。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59万下岗人员享受到新再就业税收政策,累计减免税9.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