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加强立法调研与论证工作,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取得了一些进展。
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国务院第428号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经批准可以从事有关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彻底解决了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服务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为了指导基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研究制定了《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手册》,内容包括:4项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工作制度、2项普法与培训工作制度、13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10项行政执法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等5项行政执法文书。该手册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为基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大量和经常性的执法管理活动提供了依据和指南,对于提高其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人口计生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