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县级及县以下基层人员医改培训的意见》(医改办函[2010]11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基层人员医改集中培训工作。
《意见》指出,广泛开展县级及县以下基层人员集中培训,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推进医改的合力,已经成为当前医改组织实施中一项十分紧迫、重要的工作,是确保改革见成效、党和政府得民心、医务人员受鼓舞、群众得实惠的有力保障。
《意见》明确,围绕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2010年度县级及县以下基层人员集中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县级医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县级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医改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其中2010年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