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教育支出858.54亿元,比2006年增加252.49亿元,增长41.7%。
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巩固西部地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2007年中部和东部地区也全面推行,对全国1.5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落实免除学杂费政策,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财政相应安排资金279.8亿元。继续支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深入研究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二是全面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5.1亿元,用于扩大政策受益面,提高资助标准。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起系统、科学、公平、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同时,突出政策导向,资助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向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倾斜,促进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培养社会需要的多元化合格劳动者,引导和促进就业,避免“千军万马走独木桥”。上述政策和机制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已从义务教育这个基础环节和经济困难学生这个贫困群体入手,着手建立比较完善的财政保障政策体系框架,将更加有效地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中央财政还将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