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312.76亿元,比2006年增加145.36亿元,增长86.8%。
一是实施免费防治重大传染病政策。努力做到能预防的预防,能治疗的治疗,能监控的切实加强监控。将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法定重大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并在原来免费救治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患者的基础上,将救治效果好的麻风病等纳入免费救治范围。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改变过去以地方财政为主负担法定重大传染病防治资金的机制,实行以中央财政负担为主的新机制。这一政策不仅可以使更多患者直接受益,而且将更好地控制疾病的传播,使全社会受益。
二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提前一年基本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继续按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并且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
三是支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从2007年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将城镇职工之外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的困难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支持做好关闭破产和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有钱看病。
四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投入,支持中西部地区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切实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
五是大力支持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养的支持力度,力争到2010年将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全部轮训一遍,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同时,建立城市社区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服务人口分别按人均3元、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使城市居民安全、有效、方便、快捷地享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是大力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大支持“名医、名科、名院”建设和适宜中医药技术在基层推广应用的力度,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同时,大力支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