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在本次“两会”上进行审议,《烟叶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或修订发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彩票公益金分配制度。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中央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各项制度及申请等均在网上公示。
二是会计等基础建设继续强化。建立了与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际标准趋同的会计、审计两大准则体系。同时实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继续教育制度。研究提出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战略框架总体设想。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加强,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
三是财政监督成效明显。初步建立了实时监控、综合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财政监督机制,重点监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支出使用情况。
四是整改工作不断加强。国务院对于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报告所提意见和问题高度重视,要求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目前,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审计发现的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整改情况国务院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