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小麦最低
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特急 发改经贸〔2006〕8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今年初,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鉴于目前小麦上市季节已临近,为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稳定小麦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