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要求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为促进我省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省政府决定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导向和促进作用。省委十届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一五”末我省单位GDP能耗要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这一量化目标突出体现了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要求。
二、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一)年度公报指标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单位GDP能耗及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
(二)半年公报指标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单位GDP电耗及降低率。
(三)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每年7月中旬、8月初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和当年上半年上述公报指标。
(四)万元GDP能耗公布指标以省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公报制度实施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
(二)能源统计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耗统计指标监测体系,健全统计网络,充实人员力量,为能源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认真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和决策体系,将“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节能降耗目标如期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