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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9月12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安委办〔2006〕32号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和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特别是在国庆节来临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周密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切实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和交通运输方面的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国庆节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请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安全监管机构要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的有关机构要根据客流量和气象天气情况,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船)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三、要切实加强对矿山的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彻底排查煤矿各类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抓好“先抽后采”措施的落实,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以及煤矿瓦斯防治的有关标准与要求,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要严厉打击明停暗开、非法开采等行为,采取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措施,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开展好联合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预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四、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和爆炸事故。特别是要认真吸取7月28日江苏盐城射阳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爆炸事故和8月7日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区宜坤化工公司爆炸事故的教训,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点。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公安、质检、工商等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推进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省级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六、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尤其是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要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直接或间接引发矿山水害、建筑施工坍塌、尾矿库垮坝和交通运输等事故。矿山企业和进行清理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的单位要吸取今年发生的多起因施救不当引发或扩大事故的教训,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对有害气体中毒和贫氧窒息事故的预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于10月7日10时前,将本地区、部门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主要是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真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4234662;联系电话:010-64211843)。
                           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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