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关于发布
《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的通知
商合函〔2011〕7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外事办公室,各中央企业,各驻外使(领)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走出去”战略目标和任务,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制订了《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指引》的作用和意义。《指引》主要介绍有关国家的优先引资领域、主要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及相关产业等。企业参照《指引>开展对外投资,可把自身跨国经营与东道国发展需求结合起来,既有利于提高我对外投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有助于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有关部门和驻外使(领)馆要继续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的服务和引导,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指引》;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时,要客观评估自身条件和实力,并在<指引》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研究东道国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法规政策。
三、《指引》主要根据有关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外国投资管理等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写,暂扼要介绍了115个国家的产业投资环境,商务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外交部不断更新、调整、充实《指引》内容,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商 务 部
发展改革委
外 交 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对外投资国别产业指引(20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