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新建 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要求,经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南昌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公布如下: 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我市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以内。 特此公告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