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结题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教〔2013〕489号
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决算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及有关规定,现就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编报及审核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前补助项目(课题),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编制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报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前立项后补助项目(课题),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编报结题财务决算报告,报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立项后补助项目(课题)不编报结题财务决算。
二、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1)包括:
(一)财务决算报告封面
(二)承诺书
(三)财务决算说明书
(四)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
1.项目(课题)收支决算汇总表
2.项目(课题)收入汇总表
3.项目(课题)支出情况表
4.设备费形成固定资产情况表
5.基本建设费支出情况表、基本建设费形成固定资产情况表
6.项目(课题)基本情况表(一)(二)
7.项目(课题)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
8.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编制说明
(五)附件,包括项目(课题)财务验收报告等。
三、牵头组织单位审核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报送的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汇总形成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审核的内容包括:财务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决算数额的准确性;项目(课题)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的合规性;财务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牵头组织单位在9月30日前将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连同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等报财政部审批(报批文件格式详见附件2)。
四、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包括:
(一)专项收支决算汇总表
(二)专项收入汇总表
(三)专项支出汇总表
(四)专项设备费形成固定资产汇总表
(五)专项基本建设费支出汇总表、基本建设费形成固定资产汇总表
(六)专项项目(课题)收支决算一览表
五、财政部按规定对牵头组织单位报送的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在12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批复牵头组织单位(批复文件格式见附件3)。牵头组织单位依据财政部批复分解批复项目(课题)决算。
六、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通过财政部开发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编报系统,编制并上报决算报表和电子数据,相关编制软件及说明另行发放。
附件:1.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结题财务决算报告及编制说明(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填写)
2.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结题财务决算报批文件格式(由牵头组织单位填写)
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结题财务决算批复文件格式(由财政部填写)
财政部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zip
附件2.zip
附件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