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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必须谨防历史村镇在村容建设中被破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4月18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我国各地农村有不少极具价值的古村落和民族村镇,必须谨防在村容更新改造建设过程中被有意无意地破坏了。建设新农村不能丢失传统文化。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阮仪三近日呼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保护好优秀的历史村镇、民居群落和优秀历史建筑。

    阮仪三教授现兼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他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社会各界应为此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农村很多地方尚未进行建设改造,其中不乏具有建筑艺术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这是祖国的优秀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文化资源,需要在新农村建设中予以保护。”

    阮仪三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他曾参与对浙江北部和江苏南部江南古镇的调研统计,当时还有100多个保存比较完好的古镇,“但是,现在来看,只剩下有名的江南六大古镇、上海朱家角和极少数较偏僻的小镇。”

    阮仪三说,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还有不少极具价值的古村落和民族村镇,必须谨防在大规模建设中被有意无意地破坏。“谈保护,并不是抛开建设样样保护,而是将好东西切实保护起来。”阮仪三提醒,千万不能把所有老民居、老村庄都视为贫穷落后的象征,不分青红皂白地拆除,在农村面貌变新的同时丢失传统文化,重蹈东部一些历史城镇的覆辙。

    “要保护民族文化,城市和乡村是最具体和最能承载文化的载体。”阮仪三提出以下建议:地方政府尽快实施调研,确定应列为保护对象的历史城镇、乡村、居民点和民居群落,不随意拆除,并进行规划,实施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由于《文物法》、《城市规划法》尚不能涵盖这方面内容,中央和各省政府宜尽快制定对优秀历史村镇、民居群落等的保护细则;将保护历史村镇、民居群落、古建筑群和优秀历史建筑列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筹集必要资金。(记者 余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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