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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正英院士:科技工作者应当带头与自然和谐共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7月5日   来源:光明日报

    钱正英,水利水电专家。1923年生于上海。历任水利部副部长,水利电力部副部长,水利电力部、水利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主持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与保护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从1998年起,在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的农业、林业、水利、生态等领域的几十位院士和相关单位的一些专家组成了一个团队,先后完成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和《东北地区水土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战略问题研究》三个咨询项目。在近八年的共同工作中,我个人长了不少知识,其中最主要的体会是人与自然必须和谐共处——这是我们三项战略研究的最主要成果,并成为我们的共同理念。

    人与洪水必须和谐共处

    江河洪水历来是威胁我国人民生存发展的最大自然灾害。在研究我国与洪水斗争的历史经验并参考国外主要国家的防洪斗争经验后,我们在2000年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提出以下观点:

    1.历史上,我国人民为了开发江河中下游的广大冲积平原,不断修筑堤防与水争地,从而缩小了洪水宣泄和调蓄的空间,当洪水来量超过人们留给江河的蓄泄能力时,堤防溃决,形成洪灾。

    2.我们只能在普通(较大)洪水情况下保证全部已开发土地的安全;在发生大(特大)洪水时,必须有计划地暂时让出一定数量的已开发土地,即所谓的“行洪区”和“蓄洪区”,以此为大(特大)洪水提供必要的蓄泄空间,避免发生影响全局的毁灭性灾害。

    3.在开发江河冲积平原时,必须认识洪水的客观规律,自觉地协调与洪水的关系,要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变为有序、可持续地与洪水协调共处。

    人与沙漠必须和谐共存

    我国的广大沙漠都在西北地区,2003年《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与沙漠和谐共存”的观点,包含以下内容:

    1.沙漠和沙漠化(或沙化)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沙漠是地球环境的组成部分,人类不能消除;沙化则是因人类不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造成原有耕地、草地和林地的退化。人类应当且只能消除由人类自身引发的不利因素,以减轻沙尘暴的危害,而不能消灭沙尘暴。

    2.人类应当与沙漠和谐共处,而不是不顾自然条件地改造沙漠或向沙漠“进军”,甚至“征服”沙漠。近几十年来,由于人工绿洲和沙漠扩大,两者中间的过渡带——天然绿洲相应缩小,导致荒漠化扩大,形成生态危机。

    3.要认识干旱区水资源的制约因素,使内陆河流的中下游协调发展,摆脱此长彼消的怪圈。干旱区的城市是人工绿洲的核心,是耗水大户,要建设有当地特点的节水防污型城市,不要盲目套用东部湿润区大量耗水的城市建设模式。

    人与河流必须和谐发展

    在水利工作中,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键是人与河流和谐发展。

    1.河流作为地球表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不可替代、必须承担的自然功能,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水文功能;而人类为了发展,必需开发和改造河流,形成诸如灌溉、航运、发电等人工功能。人类对河流的开发和改造如超过一定限度,将影响它的自然功能。因此,开发和改造必须适度、适当,必须从总体上不损害河流的自然功能。

    2.我国河流当前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河流水质严重污染;下游河湖干涸,地下水位下降;洪灾威胁依然严重;一些河口的近海海域生态系统退化等。这些问题远比其他国家复杂严重,我们必须以创新的思维来研究、解决。

    3.当前水利工作的总方向是:通过建设高效、节水、防污和防洪的安全体系,达到人与河流和谐发展。这就需要转变过去工作中的一些传统思维方式,例如对节水防污的措施和作用研究不够,对社会经济需水增长的预测和规划偏高,对河道生态与环境需水考虑不足等。

    防止认识中的一些误区

    1.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

    我和沈国舫、刘昌明两位院士曾在2005年1月给中央领导写信,建议逐步将“生态环境建设”的提法改为“生态与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其理由是生态不能涵盖环境的所有问题(例如污染问题),因此宜改提“生态与环境”;对各种生态问题主要是“修复”,而不是“建设”。事实上,这个词在国内已经产生一些误解和误导:一些地方不是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功能去保护、恢复或修复天然的生态系统,而是热衷于建设大规模的人工生态系统,造成资金和劳力的浪费,甚至事与愿违。

    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位于河西走廊东北部。近20年间,这里已由昔日绿洲变为今日沙源,成为中国北方沙尘暴的四大发源地之一。图中两个小女孩在干涸的水库底玩耍。曹志政摄

    2.植树造林与“生态环境建设”

    植树造林是好事,但是不能违反各地不同的自然生态本底而盲目地植树造林,不能简单地把“生态建设”归结为植树造林,甚至把植树造林当成“生态环境建设”的同义语,把盲目提高林木的覆盖率作为生态改善的指标。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区,其自然本底是草原生态系统,应退耕休牧还草,而不是退耕还林。

    3.水资源配置的原则

    要解决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所造成的问题,就要加强对社会经济需水的管理。首先要防止一些认识误区,例如误以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用水必须不断增长;误以为水利部门的职责就是以增加供水来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随着经济的增长,用水效率和效益应当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应从微增长到零增长或负增长。水利部门需要审慎把握开源和节流的关系,应当将国家投资首先用于节流防污,在此基础上考虑开源。

    现在社会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理念有两种极端认识:一种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绝对主体,应当也可能按照自己的发展要求更加彻底地改造自然;另一种则过分降低人类的地位,认为人类没有权力也不可能改造自然,应当尽量使自然恢复到人类发展前的原始状态。我们认为:这两种极端认识在现实生活中都行不通。在人与自然共处的理念中,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人类的社会经济必须继续向前发展;同时,要清醒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有限,必须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生产力的发展,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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