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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10年1月5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提问与点评]
主 题:
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 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时 间:
2010年1月5日(星期二)15时
嘉 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晓义
图 片 >>
胡晓义回答网友提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胡晓义回答主持人提问
胡晓义浏览网友提问
胡晓义在访谈间留影
胡晓义参观中国政府网
背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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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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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访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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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出台后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向无障碍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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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也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转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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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所有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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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义:有关农民工城乡养老衔接政策一定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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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只是退个人缴费 单位缴费形成的权益实际已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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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保是为给参保人员争取更大利益 个人缴费不会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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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可缓解中心城市参保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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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所有权益都已固定没必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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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个人帐户不会有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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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跨地区转移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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