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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25日15时,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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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时 间: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15时
嘉 宾: 赵晓光 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
 
赵晓光在访谈现场
访谈进行中
赵晓光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赵晓光在解答主持人问题
嘉宾与主持人交谈
访谈现场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解读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 法制办负责人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条例规定的过渡期限会有长短 但绝不会是“无期限”
·条例对于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处罚比较重
·校车通行优先权是普遍做法也是行车文明标志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享受校车政策上没有差别
·条例对于农村地区的校车问题给予足够重视
·条例保障安全只规范集中乘坐 7座以上的车是社会共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暂时没有考虑做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专用校车”是相对于小学生和幼儿使用的校车
·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应配备统一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是否符合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是判断标准校车的关键
·条例允许个体运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基于三方面考虑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所管辖范围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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