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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1月11日   来源:河北日报

    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需至少交纳1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每年补助40元

    为指导各地规范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补偿方案,河北省卫生厅在总结两年多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日前制发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并提供了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和不分段计算两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建议方案。

    《框架》明确了补偿的基本模式、基金筹集比例、基金分配方式,规定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需至少交纳1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每年补助40元。个人缴费60%至80%计入农民家庭账户,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财政补助及20%至40%的个人缴费纳入大病统筹资金;风险金规模应保持在年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10%左右。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住院费用、慢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办法以及费用控制、方案调整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据了解,《框架》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完善试点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确保农民群众真正受益奠定了基础。(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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