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上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政策措施逐步落实,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外部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各项业务有了较快发展。
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资产总额37,20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22,008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0.9%),比2002年末增加8,070亿元,增长57.9%。总负债35,553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2,62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0.8%),比2002年末增加12,751亿元,增长64.2%。所有者权益1,653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927亿元。在各项业务发展的同时,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也有所改善。
一是通过将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责任移交省级政府,在管理体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等机构相继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即将挂牌,海南省的改革也正在进行中。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职责比较顺利地移交给省级政府,初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二是通过机构整合并试点组建农村银行类机构,在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上迈出了积极步伐。试验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试点组建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等新的产权组织形式。截至2005年末,全国共组建银行类机构72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60家,另有9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519家。
三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扶持,在消化历史包袱、化解风险上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3,255亿元,比年初下降1,259亿元,比改革前的2002年末下降1,892亿元;不良贷款按以往同口径计算占比14.8%,比年初下降8.3个百分点,比2002年末下降22.1个百分点。这些数字尽管主要是四级分类的结果,但从总体上看,说明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在改进。
四是通过增加支农信贷投放,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在支持“三农”发展上作出了积极贡献。存款规模扩大、股金数额增加以及市场意识增强,使支持“三农”的信贷投入数量明显增加。截至2005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10,071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4,492亿元,增长80.5%,高于同期各项贷款余额平均增速22.6个百分点;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为45.8%,比2002年末提高5.8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7,983亿元,支持了7,000多万农户,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60%。占农业贷款余额的比重为79.3%,比2002年末增加3,746亿元,增长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