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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贯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3月19日   来源:安徽日报

    七、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

    (28)深入推进“三项改革”。扩大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扎实稳妥地精简机构和人员,确保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改革,规范县乡财政行为,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

    (29)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行“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即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环境,全面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按照强化服务能力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乡镇工作重点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推动基层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效务实的工作效率和适应新任务要求的方式方法,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并完善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30)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三农”。省农发行要调整职能定位,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省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省农行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金融服务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作用。支持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积极落实安徽省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的信贷协议。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筹建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源、活跃粮食流通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经营合作关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全面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供水和灌溉排水工程管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逐步剥离办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示范作用。

    八、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31)搞好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把共产党员先进性体现在新农村建设中,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32)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并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年规划,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推进“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扩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提高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开展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

    (3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争取在五年内使全省8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完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支持农民自主开展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九、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

    (34)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落实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多的投入、进行更扎实的努力,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使建设新农村的各项措施切实符合实际、符合农民意愿。要切实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提高认识、坚定信心、明确思路、增强本领。各部门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支持基层大胆实践,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促进派。

    (35)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导。对带县少的市、经济重镇和广大农业地区进行分类指导,在时空上把握好建设节奏,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放手让各地走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农村建设路子。组织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从农民积极、干部主动、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镇抓起,选择1000个左右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和100个左右的镇,率先进行示范建设,争取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其打造成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

    (36)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从农民群众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鼓励农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支持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

    (37)组织全社会共同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建立全社会参与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有利的外部环境。

    (38)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开局。2006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各地要从现在做起,立足当前、立即行动、抓紧规划、狠抓落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建立起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规划先行的要求,各市、县(市、区)都要立即着手制定本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各级财政要切实肩负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责,大幅度增加支农投入,着力提高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通过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2006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31.1亿元,比上年增长20%%,占省级项目支出的36.3%%,比上年提高1.53个百分点。

    当前是我国农村政策最好的时期,是农村发展空间最大的时期,也是团结群众、调动农民积极性最有利的时期。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发扬安徽人民改革为先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再创辉煌,为加快安徽奋力崛起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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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央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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