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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委介绍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6年05月11日   来源:人口计生委网站

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我国计划生育服务是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过程中,在充分发挥行政制约作用的同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特殊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指立足社区和家庭,面向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在免费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的基础上,提供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指导农民少生优生,帮助其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

    二是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政策服务。主要通过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广大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主要指在生产资金、项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和实际帮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养老问题有保障。

    一、当前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采取的措施

    经过30多年的实践,人口计生系统逐步形成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这是我国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成功探索,是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公共管理与服务、参与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中起主导作用,承担着更新服务理念、把握发展方向、完善政策法规、争取经费保障、监督服务质量等多项职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提供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尤其是技术服务的主要阵地,集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药具发放和信息咨询五项功能于一体,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石。

    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拓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依托“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近年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大力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

    第一,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权利。

    21世纪初,在原国家计生委的推动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阐明了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性,要求“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包括生育、知情选择避孕方法、依法获得法律救济等8项权利和服务提供者的职责。2001年颁布、2004年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再次明确“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在各省(区、市)修订完善的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也对保障群众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做了详细规定。

    第二,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原国家计生委根据形势的变化,提出“两个转变”,即“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的就计划生育问题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两个转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10多年来,人口计生系统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加快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模式,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三,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广大农民避孕节育需求。

    多年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常年进村入户为广大育龄群众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性病/艾滋病预防等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定期开展基本项目的健康检查,稳步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认真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加强对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检测、诊断和治疗。

    据统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了农村70-80%的计划生育手术任务,年均手术量2000万例。

    第四,大力实施“三大工程”,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逐步拓展服务领域,将环情、孕情监测与妇科病的诊治相结合,大力实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为重点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各级服务站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重点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的倡导、遗传与优生咨询、孕产期保健、产前诊断与筛查等服务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目前,全国80%的县乡服务站开展了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67%的县站开展了优生筛查,84%的县站开展了不孕症诊治。

    第五,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多年来,人口计生系统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发展经济、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等方面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等,初步形成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

    特别是2004年开始试点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受到了各有关部门、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好评,被老百姓发自内心地称为“德政善举”。2005年扩大试点范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资金8亿元左右,惠及人口135万。

    目前,这两项制度已经基本覆盖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勤劳致富、提供养老保障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六,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积极拓展计划生育服务。

    近年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的“青春期同伴教育”、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开展的“男性健康宣传教育”、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开展的“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等项目,关注和满足男性、青少年、婴幼儿等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有效地弥补了政府部门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方面的空白和薄弱环节。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发起的“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截至2005年底,累计投入资金3.1亿元,救助贫困母亲及家庭15.4万户,惠及人口69.5万,对于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提高妇女地位、建设文明幸福家庭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七,不断加强服务网络建设,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的开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认真应对农村综合改革的挑战,基本保持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积极争取投入,不断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中央安排用于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2亿元,将中西部地区基层服务站建设纳入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改进管理和评估方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7万多个,初步形成了“以县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以乡(镇)服务站为依托、以村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技术服务网络,基本覆盖了广大农村地区,包括中西部偏远山区。

    二、当前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取得的成效

    首先,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育龄群众综合避孕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人口出生率稳中有降,2005年下降到12.40‰。这其中,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促进了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约50%的农村育龄妇女接受过免费的妇女病普查,约20%的患病妇女得到过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治疗,农村生殖健康基本知识普及率达70%以上。广大农村群众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下降。

    第三,密切了政府部门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不断加强和改善服务的内容、手段和方式,有效地改善了育龄人群的生育质量、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计划生育服务特有的进村入户、面对面的服务方式,深受农民的欢迎和信任,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方式。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70%的人口计生部门名列前茅,宁夏、新疆、四川等省(区)排名第一。

    第四,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探索建立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帮扶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免学杂费和升学加分政策、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制度等,特别是近两年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探索,在促进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同时,支持了农村发展、实现了农民增收。

    第五,在预防和应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是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非典”期间,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人口计生系统主动投入抗击“非典”的战斗,发挥植根基层、贴近群众、信息通畅、反应快速的网络优势,在农村流动人口的信息统计、疫情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阻断“非典”疫情向农村的蔓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加强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是新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人口“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发展思路》、《“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十一五”时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

    第一,加强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稳定基层管理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中,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建设。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满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创建人口计生行业的职业标准体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建立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终身教育网络。

    第二,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性质、定位和功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公共服务和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县、乡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要由财政予以落实。组织实施好国债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全面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人员的准入机制、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机制,加大岗位培训和在职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改善服务人员专业结构,提高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比例,保证乡级至少配备一名执业医师。

    第三,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和群众团体的能力建设。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按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村委会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明确村委会和计生专干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不断完善到户到人的管理服务网络。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步伐,积极梳理并调整政府部门与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关系,完善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保证其充分享有合法自主权,促进其更好地承担相应职责。鼓励和支持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充分发挥优势,广泛利用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活动。

    第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继续落实并完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改革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扩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覆盖面,并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推进“少生快富”工程,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补助等制度。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过程中,减免计划生育家庭的费用。在社会救济、义务教育、就业培训、扶贫济困、征地补偿、贴息贷款、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推广沼气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女儿户困难家庭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第五,继续抓好各项活动载体,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继续开展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继续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实施出生缺陷零级干预和孕前一级干预,加大性病艾滋病预防宣传、生殖健康宣传及安全套推广等活动的力度,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民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组织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四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户籍地相结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

    五是积极参与实施全国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程。通过日常工作与集中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高农民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农民工自我保健意识。(人口计生委办公厅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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