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重庆市环保局切实加强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环境监管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等相关工作,确保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安全。
二是强化环保执法。全面开展库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禁在水库177米(坝前)水位线下堆放、存贮固体及其他污染物,严厉打击三峡工程试验性蓄水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三峡水库水质安全。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加强污染源和水环境监测;坚持对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进行应急巡查;切实做好库区干、支流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积极做好10月8日开展试验性蓄水同步监测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加强试验性蓄水期间值班工作,每日17:00前向市环保局应急指挥中心上报试验性蓄水期间有关情况;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处置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