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6月1日通报关于对领导干部借用或工作调动随带公车司机问题清理纠正情况。
通报说,去年底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领导干部借用或工作调动随带公车和司机的情况进行报告,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清理纠正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经过认真核实和界定,确定52名区管领导干部借用或工作调动随带20辆公车和34名司机的问题需要清理纠正。截至目前,这52名领导干部对存在的问题已全部进行了纠正。银川、固原、中卫市和惠农区、西吉县等市(县、区)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招标投标管理服务局等区直18个部门、单位对所管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银川市清理纠正了39名领导干部借用司机问题;固原市对所管处级领导干部借用或工作调动随带公车和司机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但也有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行动迟缓,以各种理由搪塞应付,经多次督办才进行了纠正。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现重申有关政策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公车、司机的各项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车辆编制、价格和排气量标准配备用车;严禁向下属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换车、借车和借用司机;领导干部调动工作,一律由新任职单位按规定标准配备或安排工作用车,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司机。今后,凡区管领导干部购置、配备公车,必须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报告备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购置、配备公车,都要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备使用公车、司机的监督和管理。严禁领导干部私用私驾公车,违反规定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因领导干部私用私驾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由领导干部本人自负。今后凡酒后驾驶公车发生交通肇事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无论领导干部是否在场,必须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