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09〕16号)。
通知要求,一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源周边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防范工作。二要对本辖区环境风险隐患企业、新建项目、调试阶段工程加大巡查力度,不断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三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警制度,保障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制定汛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措施,要建立环境应急联络、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