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存在的报刊未核实即引用、转载网络虚假信息,造成虚假新闻被放大,媒体公信力下降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报刊采编活动。
措施之一是加大行政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虚假新闻报刊负责人问责制。今年年初,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提出包括总编辑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制止虚假新闻的8项问责报刊负责人的措施;发出《关于〈京华时报〉等报纸严重虚假失实报道的通报》,对虚假失实报道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公开通报;向社会公布虚假及有偿新闻举报电话,建立虚假及有偿新闻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据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总署目前正深入贯彻落实现有规章制度,对于重大虚假新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进一步完善制止虚假报道法规规章,严格要求报刊社认真落实规范互联网信息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
措施之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记者证、记者站管理办法。目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印发,并分别于今年10月1日、10月15日施行。新闻出版总署正深入贯彻落实这两个管理办法,对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刊管理人员开展执法培训,并将对各地记者站、记者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规范记者站和记者的行为,维护新闻媒体和记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措施之三是加强新闻记者证管理,进一步完善媒体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制度。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发情况自查工作并重申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加强记者证管理,对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新闻从业人员缓发新闻记者证;对查实的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人员,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查实的重大违法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公开通报。(记者晋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