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条例》,规范牌证核发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对于不符合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违规发牌发证。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查处纠正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防止考试检验走过场、办人情证。
二、强化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
各地要针对冬季农机化生产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各地要继续推进农机安全“三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作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肃查处拖拉机载客、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严格安全检验,消除事故隐患
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良好安全技术状态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各地要积极争取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检验费等,履行好《条例》规定的有关免费检验等服务职能,推动落实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通知农机所有者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的农机事故;要将过期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具型号、号牌等,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配合查处拖拉机不按时参加年度检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手册、开展宣教和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条例》,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夯实基础。要将《条例》宣传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以《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机经营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合作社和服务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让农机手懂安全知识、会安全操作,带动和影响周围农机手增强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安全资料、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典型事故案例等,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农村人员出行增加,农资等货运任务繁重,违法违规操作农业机械的隐患增多,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两节”放假期间,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安排专人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农机安全生产动态。要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农机安全事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