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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要求加强清明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3月30日   来源:旅游局网站

关于加强清明和“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国森防〔201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厅(局)、民政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民政局、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2010年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针对清明和“五一”期间特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秋季以来,我国南方特别是西南地区遭受了历史罕见的干旱灾害,火险等级居高不下,部分地区森林火灾呈爆发态势。据预测,清明、“五一”节前后,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将迅速回升,高温天气明显增多,加之节日期间群众外出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游览观光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是我国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努力遏制这一时期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是夺取全年森林防火工作胜利的重要保证。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民政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各项防扑火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不出大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祭扫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林区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因地制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努力普及防扑火知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清明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41号)精神,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扫。要广泛宣传因不文明祭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火源管理

    清明、“五一”节期间,各地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要与民政、旅游主管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原始林区、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和高火险区域的各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演练、扑火机具装备配备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公墓、殡仪馆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火灾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发布高火险警报。要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加强对入山人员、车辆的森林防火检查登记,特别要加大对坟头、墓地、原始林区、旅游景点、入山路口等重点地段的巡查密度,派专人死看死守,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四、做好扑火准备,减少火灾损失

    清明、“五一”节期间,各地要高度戒备,切实做好扑火队伍和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武警森林部队和各类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航空护林飞机要加强巡护,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肇事者。对迟报、瞒报火情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国家林业局 民政部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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