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博物馆是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审计署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审计文物和史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展陈。为了更好地展现审计发展历史、普及审计知识、传播审计文化,进一步丰富审计文物和史料,经审计署领导同意,决定常年在审计系统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审计文物和史料。
一、征集范围、内容及形式
(一)中国古代时期(先秦——1911年)。
体现历代财政财务收支制度及与财政财务收支监督相关内容的文物和史料。如夏、商、西周时期有关官计制度的铭文、甲骨文等有关文物和史料;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有关上计制度的竹简、木牍、画像砖等文物和史料;魏晋南北朝、隋、唐、北宋时期有关比部审计制度的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等文物和史料;南宋时期有关审计院的文物和史料;魏晋以来财政机构从事财政财务收支监督的文物和史料;历代有关御史监察机构从事财政财务监督的文物和史料;其他审计文物和史料。
(二)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年)。
北京政府、南方革命政府及国民政府有关审计机构、审计法规、审计活动方面的文物和史料。
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及其他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与审计机构、审计法规、审计活动相关的文物和史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
建国初期有关审计机构、审计法规、审计活动的文物和史料;1952至1982年有关财政监督机构、财政监督法规及财政监督活动的文物和史料。
1982年新审计制度建立以来的审计文物和史料。包括:改革开放初期有关新审计制度酝酿、审计机关筹备的文物和史料;各级审计机关重要审计活动的文物和史料;创新性审计活动的文物和史料;重要国际交流活动的文物和史料。
(四)其他重要审计文物和史料。
主要包括:各个历史时期有关重要审计人物的文物和史料;重要国际审计组织和国外审计机构的文物和史料;有关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重要审计文物和史料。
上述审计文物和史料的形式包括:实物原件或其重要复制件,重要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征集原则及方式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文物和史料征集的规定。
(二)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征集审计文物和史料。积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审计博物馆捐赠审计文物和史料,或者出借给审计博物馆进行展览和研究,或者提供审计文物和史料方面的线索。捐献原件有困难的,所有者可以提供复制件,或者提供原件由审计博物馆负责复制。通过双方协商,还可以通过购买方式征集比较珍贵的审计文物和史料。
(三)尊重审计文物和史料提供者的利益。审计博物馆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文物和史料,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对捐赠的审计文物和史料,建立相关档案,妥善进行保存,并在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复制品展出时,经提供者同意,注明原件出处。审计博物馆向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文物和史料,举办捐赠仪式。
(四)经审计署批准,审计博物馆对于在审计文物和史料征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三、联系方式
凡愿意向审计博物馆捐献、出借、出售或者交换审计文物和史料,以及提供有关审计文物和史料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主动与审计博物馆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胡胜校(010)82199831,于 昆(010)82199025,鲍 丹(0513)83549633。
传真:(010)8219982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号
邮政编码:10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