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要做到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六个统一”。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工伤保险覆盖到设区市范围内各类企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雇工,以及部分已经实施工伤保险的国家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及其全部工作人员。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办法,工伤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设区市范围内确定统一的缴费基数、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统一基金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统一编制工伤保险费年度收支计划和工伤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伤认定办法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分别由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和使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待遇核定支付标准,统一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沈仁力 苏振新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