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工作会议获悉,2011年福建省将选择若干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先行先试,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其内容包括建立县乡医疗联合体,改革补偿机制,探索实施新农合资金总额预付制、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县级医院法人地位、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三级医院定点挂钩开展技术和管理帮扶,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1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扩大到全省;改进重大疾病住院高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工作,降低起付标准,提高补偿水平,降低个人自付比例。争取全省医疗机构新增床位7000张以上。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人口接近或超过30万以上的县(市)在2011年底前要有一所二甲以上水平的公立医院。(记者 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