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从2011年开始实施残疾人事业“五项工程”: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工程、推进托养服务工程。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杨志民在第21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现场介绍说。
据了解,内蒙古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重点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提高保障水平,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资助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在最佳康复期及时得到医疗和康复训练,力求达到最佳康复效果;实施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特殊学校建设规划,完善特校布局,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适用技术培训,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提高就业率。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建立扶贫基地,增加残疾人收入;实施推进托养服务工程,通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形成集中托养与居家托养各种形式的服务网络,重点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残疾人开展生活照料、职业康复、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参与社会能力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