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粮食流通工作,近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调节机制,各设区市要根据省核定的粮油储备指导性计划,合理确定市级粮食储备规模并确保落实到位,在市级粮食储备规模中,要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充足的成品粮油储备,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县级粮食储备。各地要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省有关部门要直接掌握一部分粮食加工、储备、军粮供应骨干企业作为全省应急调控的载体,各设区市要指定一部分大型成品粮批发、零售企业作为应急供应网点。
《意见》强调,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重组任务,实现每个县(市)培育1至2家国有粮食购销骨干企业的目标。同时,要培育省级大型国有粮食企业集团,到2015年,全省年经营收入超10亿元的国有粮食骨干企业达到10家以上。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粮食、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等龙头企业以订单形式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要进一步提高粮油加工水平,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到2015年,河北省粮食加工业产值力争突破1500亿元,年产值百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