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校车安全事故频发为辽宁省敲响警钟。12月13日,沈阳市教育局、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再一次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细致部署。
本次沈阳市四部门联合发文,主要是再一次强调了各部门在校车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采取的具体举措。交通部门将重点开展校车安全运营日常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对中小学校车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逐人检查。利用GPS、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中小学校车运营状态实施实时监控。
公安(交警)部门将定期对校车安全技术情况进行全面查验。对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等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驾驶人年度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在两年内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3年内负有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及时报告交通等部门,取消其校车从业资格。
教育部门重点负责对乘车学生反复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幼儿)珍爱生命,加强自我保护。
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格落实学生(幼儿)乘车“实名制”管理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完善学生乘车档案制度。同时中小学(幼儿园)要与租用车辆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校、幼儿园强迫或放任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公办学校校长、园长就地撤职,民办学校、幼儿园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负责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记者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