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当今年年初,全国科技大会结束后,人们按照习惯思维准备组织实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的大项目时,而科技管理部门内部,却开始了紧锣密鼓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革。
科技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尚勇说:“加强自主创新,必须先进行宏观管理创新。”早在两年前,科技部一边在紧张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同时,一边就在着手进行转变政府职能的部内机构、职能调整方案的制定工作。此次改革从抓宏观管理入手,内容涉及计划管理体系、创新环境建设、经费管理等几方面。
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突出联合协调和力量集成
科技部于今年1月印发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调整了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机制,完善专家参与机制,建立问效问责制,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发挥部门、地方和企业的作用等十个方面,提出了26项改革措施,初步构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调整后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明确了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加强了各分支计划的衔接,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其架构主要包括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两大部分。这次在重大专项的管理方式上进行了重大创新,突出了各部门的联合协调和力量集成,每个专项都成立了由综合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及地方参加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作为牵头和参与单位联合实施。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地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其一加大对能源、环境、人口健康等技术瓶颈的攻关力度,农业及社会公益科技经费与工业科技经费的比例由过去的3:7调整到5:5;其二是把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专项作为基本计划的重点之一,强化创新环境建设;其三对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的定位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大幅度增加对基础科学、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在继续支持项目的同时,着力加大对基地和队伍的稳定支持。
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减少项目操作突出营造环境
新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对国家科技计划结构和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将规划与计划、立项、财务监督和评估等各项管理流程相对分离,明确各个管理层级的责任,建立了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机制。
改革方案明确了机关综合司局的重点工作是加强宏观统筹、协调与监督职能,不承担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关专业司局的重点工作是加强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研究,以及项目组织实施中的规范、协调与监管,不承担项目的具体过程管理。
今后,行政机关将大幅度减少对项目的直接管理,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确定发展方向、加强统筹协调、提供支撑服务、强化执行监管和创造有利环境等工作内容上。在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项目管理将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计划管理模式。在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上,将更多地发挥部门、行业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积极性,赋予其更多的权限。项目的过程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将委托有关的事业单位来承担。
组建科技战略研究院:加强宏观战略研究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经验表明,加强战略和政策研究是当前科技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整合相关力量,以“小核心、大网络”的组织方式,将组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形成一支有较高研究水平,并能及时为科技决策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的战略研究队伍,构建能有效支撑科技宏观决策、政策制定和管理创新、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基地。
此外,还将针对过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加强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加强技术预测,健全技术预测机构和队伍,完善技术预测方法,建设国家技术预测平台,提高技术预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优先发展领域的选择以及研发资金投向和重点等提供决策支撑。同时要发挥好国家软科学计划的指导作用,引导地方、部门和行业也加强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
组建经费监管中心:强化科技经费监管
目前,科技部正在积极筹建科技经费监管中心,该机构今后将从财务方面、科技经费效益方面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其次,制定《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与健全监督机制的意见》等系列规章,进一步规范科技部部内各管理主体在计划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问责问效与层级管理机制。第三,积极构筑全过程监管的科技计划管理统一信息平台、建立科技计划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完善任务合同制等制度;第四,建立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支出的管理;第五,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逐步建立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和评价制度。(记者 金振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