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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国农村经营制度一重大突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5月21日电(记者 余孝忠、陈建华、林艳兴)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江西、福建等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场涵盖我国百分之七十国土的重大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4年光阴荏苒,一场山乡巨变。今天的江西大地,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好,农民更富裕。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从“一分田”到“七分山”:一次对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

    “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是我国众多内陆省份的写照。

    改革开放之初,“大包干”的星星之火迅即在中国大地形成燎原之势。从此,中国农民走上了温饱之路。

    近30年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却又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农村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山区。

    我国2100多个行政县、区有1500多个在山区,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

    “一分田”的改革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七分山”却仍然是产权虚置、经营与责任主体缺位、责权利严重不统一,导致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不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低下。

    只有“一分田”的发展,难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忽略“七分山”的改革,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

    从“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如果说当年小岗村的改革是一次石破天惊、自下而上的群众创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一次水到渠成、自上而下的政府变革。

    从“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生产资料从耕地向山地的扩展,为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找到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生产要素引向山区、引向林业,使“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利、利有其责”,为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提供可靠保证,国家与个人、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生态之间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调整和统筹。

    从“一分田”到“七分山”的改革,是加快包括林业在内的整个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贫困和环保是世界性的课题,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使农村贫困人口大大减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这是中国对世界的巨大贡献,世界也将分享中国的这一发展成果。

    中央党校调研组在《江西林业体制改革调研报告》中说,江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农区对农田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在林区山区对林地山林进行的体制改革,是整个农村改革领域的扩展和深化。

    江西广大干部群众说,由“山底”向“山顶”的延伸,既是农村改革的继续和完善,又是对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说到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

    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一次受物权法保护的利益调整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江西省进行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使农户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林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由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三定”工作较为粗糙,没有进行实地勘界,有山无证、有证无山,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赣西北山区铜鼓县,农民谢放兰当年从村里分到了84亩林地,可20多年硬是没找着在哪里。他说,反正权属不清,大家都乱砍滥伐,只砍不种,砍一年是一年。“山上着火,干部灭火,群众观火,领导恼火”的现象也不足为奇。

    2004年,江西省在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确定了“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16字方针,在坚持山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明晰产权,分山到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使广大林农对林地有使用权、转让权,对森林、林木有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

    江西省85%的林地都是集体山林。林改中,江西要求把集体经营的山林根据村民意愿分给农民,每宗林地都由专业人员上山勘界勾图、输入电脑,再确权发证。林权证上附有每宗林地的地图。

    谢放兰说:“如今每家每户的林地在哪儿,墙上有图表、柜里有档案、家里有证件、电脑有资料,而且50年不变,我们是吃了‘定心丸’了!”

    林改前,农民卖100元木竹得向国家和集体交56元税费,除去抚育成本和砍运工资,就所剩无几了。农民说,林业部门赶着他们种树、管着他们砍树、盯着他们卖树、催着他们交费,他们砍下一根竹子,才得到一双筷子。

    宁让财政困难一时,不让群众贫穷一世!在明晰产权的同时,江西省委、省政府通过“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一举取消了数十项林业规费。为保证林改后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省财政每年要向基层转移支付10多亿元。过去,不少林区的林业局是县里的“第二财政局”,如今全都由财政供养。对于经济并不发达的江西省来说,这无疑是一场自我革命。

    减轻了税费,林农的木竹销售收入迅速提升。武宁县石坪村农民田先明家有58亩林地,去年砍了1万多根竹子,每根卖了13元。他兴奋地说:“现在山上长的毛竹,简直根根都是金条!”

    江西省还打破长期以来林业部门一家收购、垄断市场的管理办法,放活市场经营、放宽采伐指标限制。现在,林区群众在自家的林地上砍竹子、到市场上卖木材,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为了给农民进行林权交易、科技咨询等提供一个规范的服务平台,江西已有30多个县成立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铜鼓县委书记蔡炳生说,这次的林改政策一定几十年不变,既符合林业发展的市场规律和自然规律,又体现了物权法的基本精神。特别是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捆绑”起来,把一个完整物权交给群众,通过配套改革保证林权可抵押、可流转、可继承,实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一次对中国农村意义深远的历史变革

    在赣南山区崇义县铅厂镇黄雀坳组,农民陈方栋家的大门上贴着这样一副对联:放活经营财似春潮带雨来,明晰产权利如晓日腾云起;横批:党恩浩荡。

    林改前,黄雀坳的近3000亩毛竹林全部由村里统一经营,村民砍一根毛竹只有1元工钱,年终每人再从村里分得几十元山价款,就别无余利可得。陈方栋经常代表群众向上级写信,说“山是集体的,树是干部的”。2004年,他家分了240多亩毛竹林,每根毛竹能卖7元钱,第二年就收入了3万多元。陈方栋再也不写“告状信”了,过年时他自撰一副对联,称颂党的林改政策富民利国。

    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让出万民造林热,分山到户发证到户发起千户创业潮。去年,崇义县林农以林权证从银行抵押贷款1000多万元用于林地改造,今年江西全省将达到20亿元。县委书记彭业明说,林改使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村的贫困面缩小了。困扰农民多年的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由此得到很大缓解。群众的气顺了,干群关系也融洽了。

    在铜鼓县排埠镇永丰村,村民林兆仁15年前建了一栋住房,但一直没有装修。林改后,他家分到了133亩林地,去年竹木收入2万多元。于是,他把毛坯房里里外外装修了一番,还买了两辆摩托车、一部手机……有人说他“支大于收”了,林兆仁说:“我家以前也小有积蓄,但就是不敢花钱。现在山上有了100多亩林地,这就是我家的绿色银行啊!”

    昔日空叹山林好,而今植树如造银。去冬今春,江西省人工造林333万多亩,为近10年之最,其中个体、企业投资造林占82%,创历史新高,据林业部门以每亩造林成本500元计算,吸纳社会资金就达100多亿元。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山上转移态势明显。2004年,江西全省从事林业生产的人员为95万人,去年增至136万人,其中外出打工返乡务林的比2004年4万多人增加了两倍。过去,林区苗木5分钱1株没人要,现在5角钱一株都脱销,一些苗圃基地的苗木已经预订到了明年,很多农民苦于“造林无苗”。

    江西省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林改前,全省农民人均年林业纯收入只有278元,去年达490元。随着林改效益的逐步显现,农民收入还将逐年加速增长。经济学者指出,占全国总人口56%的山区农民收入大增,将大大拉动国内需求,对改变我国目前出口型、投资型的经济增长格局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目前,江西省八成以上的村都成立了“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的“山林三防”协会。市、县、乡每级一次性补贴1000元经费,其余部分由林农自发补足。林区的青壮劳力都成了“三防”协会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灭火工具从服装、砍刀到拖把,一应俱全。今年清明节期间,修水县港口镇村民自发订了一条村规:凡到山上扫墓的一律不准放鞭炮,而且必须带上水桶,把烧的纸钱浇灭了才能下山,否则予以罚款。

    修水县县长李晨峰说,过去我们年年讲、月月讲“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可是收效甚微;一听说要封山育林,老百姓意见就很大。如今,农民把分得的山林不仅看成是集体的,而且看成是自己的;不仅看成是眼前的财富,而且看成是留给子孙后代的财富,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江西省林业厅长刘礼祖说,江西林改坚持还权于民,把分山、分林、分股的权力交给农民,让群众民主讨论,自行决定。他们不但自调纠纷,还化解了很多过去连司法部门都难以解决的积怨。江西省原有山林权属纠纷6万多起、争议面积400多万亩,通过林改已经调处了5万多起、面积近300万亩;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森林案件都大幅度下降,林区社会面貌一新。

    山,还是那座山;人,还是那些人。如今,因为山定了权、树定了根、人定了心,那山、那人所迸发出的活力却是如此的惊人。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广袤的中国农村必将迎来新的历史性巨变,中国经济和社会也将实现一次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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