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良玉在云南考察时强调
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促进林业发展林地增效林农增收
资料图片:3月30日,全国造林绿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绿化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新华社昆明5月16日电(记者 李自良)5月13日至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云南农村考察,实地了解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深入调研。他强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先行、完善政策,依法办事、分类指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林地效益,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云南是我国重点林区和林业用地最多的省份之一,从去年开始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回良玉进村入户,深入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并与村镇干部群众座谈,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对村民群众说,中央强农惠农的政策不仅不会变,而且还要巩固、完善和强化。他要求当地干部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把好的政策落实到位。回良玉还来到基层林业站,看望慰问一线林业职工,他指出,现在正值森林火灾高发季节,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和戒备,加强预警监测,严格火源管理,完善各项应急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十分关心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情况,强调要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回良玉对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又一次大的生产关系变革,适应经济发展规律、顺应群众意愿、合乎农村实际,在试点地区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要坚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地的使用权交给农民,让农民依法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种利益主体和各方面的利益,政策性很强,操作难度较大,务必要准确把握,正确引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坚持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妥善处理好集体与农民、管理与放活的关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设计方案,合理确定林权,创新林业管理机制。要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试点示范,不断探索路子、积累经验、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认真研究改革的配套政策,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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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讲话
在全党全国掀起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潮之际,在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之年,在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之时,继国家林业局和有关方面在福建成功举办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之后,这次又在江西井冈山召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总结交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安排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既十分重要,又非常及时,也很有意义。昨天,我到江西新干县、泰和县等地实地考察了林改情况,详细了解了林改流程,认真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对林改的反映,与会代表也到泰和县、遂川县进行了现场观摩学习。刚才,福建、江西、辽宁三个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全面介绍了改革进展情况、基本做法和主要经验。通过参观考察和大会交流,我们既掌握了很多情况,也学到了很多经验,既很有收获和启示,也很受教育和鼓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林业局: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4月26日,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贾治邦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温家宝总理4月20日在江西省视察工作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的重要指示,并重温了温家宝总理今年春节期间在辽宁省视察工作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指示。局党组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