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张毅 江国成)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逐步见到成效。但是要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中央高度重视节能减排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任务。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此后,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了45条具体工作安排。不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温家宝总理亲任组长。温家宝总理分别主持召开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许多省(区、市)召开会议,建立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制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万元GDP能耗继续下降,巩固了去年GDP能耗下降的势头。1-5月份,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1060万吨,同比降低0.6%,扭转了多年来上升的势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15万吨,同比增长0.5%,增幅比去年全年回落0.5个百分点。这表明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逐渐发挥作用,节能减排逐步见到成效。
节能减排工作稳步加强
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是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1-7月,国家取消了553项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类(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钢坯、焦炭等142项“两高一资”商品加征或开征出口暂定关税。加大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区域限批”的力度,12个项目被永久性关停,47个未批先建违法项目全部按要求停止建设或生产。
为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去年四季度以来,国务院先后召开会议,部署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和节约减排、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有关部门与部分重点省(区、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提出了火电、钢铁、水泥、煤炭等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研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机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上半年,关停小火电551万千瓦,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约500万吨;关闭小煤矿2811处。
今年以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快实施。上半年,国家安排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10.22亿元,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和建筑节能项目184个,可形成657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74亿元,支持污染治理项目144个。今年1-5月,新增火电厂脱硫能力2760万千瓦,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380万吨/日。在年初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3亿元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50亿元的基础上,近期中央财政又增加100亿元,共213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其中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资金为90亿元。
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实施方案》,以及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的意见。组织部门将节能减排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内容,并在对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中设置了“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发布并组织实施了《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提出了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予财政奖励的办法;提出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21个省(区、市)设立或增加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地方实行超限额用能加价政策,加价增收的资金用于支持工业节能。
今年以来,关于节能减排的立法工作明显加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审议了《节能法》(修订草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也在修订或起草过程之中。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设定了夏季、冬季公用场所室内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部门提出并即将发布粗钢、水泥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出了有色、钢铁、农药、造纸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了今年和“十一五”时期制(修)订能耗和能效标准工作方案。
上半年,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对25家工业园区和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实行了挂牌督办;加强对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开展能源审计、设备检测和监督检查。12个省(区、市)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绝大部分地区组织开展了节能专项检查。
节能减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据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虽然今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取得新的进展,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速仍然过快。受结构因素影响和市场需求拉动,上半年,重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5%,增速比轻工业快3.1个百分点。钢铁、有色、电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增长20.1%,增幅同比加快3.6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趋于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难度加大。部分地区钢铁、有色、水泥、造纸、酒精、味精等淘汰落后产能进展缓慢。
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太湖、巢湖暴发蓝藻,严重影响了饮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违法排污现象频发。
与此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如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激励政策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力、基础工作薄弱等。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将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狠抓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指出,做好下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关键在于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遏制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关方面将从八个方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等市场准入门槛,坚决纠正一些地方违反国家规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的优惠政策。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尽快开展节能发电调度试点,抓紧制定并出台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的激励政策,推动13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大力推动技术进步;抓紧出台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财政奖励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和资金,加大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力度;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利用国债资金和财政预算内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启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
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公布1000家企业能源审计和利用状况报告,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政府机构带头节能。
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管理办法》,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抓紧建立节能减排奖惩制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情况,强化实行环评“区域限批”。
加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抓紧出台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措施意见,出台《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改进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的相关办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拓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直接融资渠道;对购置使用列入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环保设备目录的产品,制定并出台减免增值税及所得税的具体办法。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调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行为。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
温家宝主持会议部署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这方面工作抓紧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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