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2月15日电(记者 王炤坤)经济形势越是严峻复杂,企业生产经营越是困难,安全生产越要抓紧。为此,山西省将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的责任在企业,山西省要求,生产要服从安全,不安全决不能生产,安全要贯穿生产全过程。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负有责任。企业要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今年山西将进一步规范煤矿等各行业的招工用工管理,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严格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在党委、政府,山西省明确了党政齐抓、相关负责人“人人头上有责任”的原则。山西省要求,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必须亲自抓、总负责;政府分管安全的负责同志要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副职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政府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又要密切配合,形成抓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山西省还将实行安全工作的“专家治理”。重点产煤市县和非煤矿山市县,配备市长助理、县长助理协助分管安全的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国有煤矿通风区长要上提为矿长助理,强化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从1月份起,新上任的市县政府“安全助理”和国有矿矿长助理开始接受严格的统一培训。
山西省省长王君在200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全省各级干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并力求减少一般性的事故,切实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