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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携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者最高可拘留10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scstaffing.com   2010年02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卢国强、李舒)北京警方27日集中销毁了2007年以来收缴的16106把管制刀具。警方介绍,北京将对管制刀具的生产、销售环节实行严格的监控,对于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者,最高可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危险物品管理处副处长郭怡林介绍,目前,北京警方下发《进一步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市各级公安加强对管制刀具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

    北京警方要求,管制刀具生产企业、企业生产的管制刀具样品必须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刀具销售企业必须填写《管制刀具购销情况登记表》,并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和未成年人等三类人出售刀具,在经营中发现的行为异常、精神异常等两类人购买刀具,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警方表示,对于因野外作业、狩猎等工作需要必须购买管制刀具的人员,需要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到指定商店购买,并登记身份证明。这些措施将成为北京警方管理管制刀具的长效机制。

    郭怡林告诉记者,目前北京警方正在开展加强管制刀具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对于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警方将一律按法规高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于携带管制刀具超过20把的行为,可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尖刀;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刀尖角度大于60度的刀具,以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跳刀等,被列为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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