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4月14日电(记者刘羊旸、赵叶苹)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7.7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27.37亿亩的64.7%。
这是记者14日在海口召开的全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现场会上获悉的。据介绍,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发放林权证5954万本,发证面积14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51.2%,有5542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农民真正成了集体林地经营的主体。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会上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十分显著,发展潜力开始显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山林成为农民的宝贵资产,使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巨大能量和无比积极性得到集中释放。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2009年,重庆市造林798万亩,超过了过去10年造林面积的总和,河南省达到715万亩,江西省达到560万亩,均创历史新高。
二是农民的收入明显增加。农民在自己的林地上精心经营,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种植油茶、核桃、蔬菜、药材,培育香菇、木耳,放养鸡鸭、林蛙,发展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收入明显增加。
三是资金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农村流动。随着林改的深入推进,林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社会资金开始迅速流向林业。目前,全国林权抵押贷款额达到221.4亿元,不断拉动社会生产性消费。森林保险面积2.7亿亩、保额1141.7亿元。
四是农村基层政权得到巩固。在推进林改进程中,各地把林改作为基层干部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使广大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一起参与林改、投身林改,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改善了干群关系,提高了服务水平,增强了执政能力,进一步巩固了基层政权。
述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改
新华社海口4月14日电(新华社记者刘羊旸、赵叶苹)此间召开的集体林改工作现场会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自去年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之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掀起了新的热潮。当前,集体林改正处在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时期,进入了一个全面推进、逐步深化的新阶段。
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7.7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27.37亿亩的64.7%;有5542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农民真正成了集体林地经营的主体。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民收入明显增加,资金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农村流动,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既要看到成绩,坚定信心,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破除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今年初,国家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督促检查,发现各地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以下问题:一些地方对改革的认识不够深刻,工作力度不大;各地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改革进展还比较缓慢;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还比较棘手,林权纠纷问题仍较突出,“三过”问题,即流转面积过大、价格过低、时间过长情况较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等。
解决好存在的这些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否则,集体林改就难以顺利推进,就可能留下新的隐患,也难以达到改革目的,取得应有的成效。
今年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分重要的一年。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践证明,加强组织领导是林改工作的宝贵经验,也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经验,凡是领导重视的地方,历史遗留问题就解决得好,林改就顺利推进;凡是领导不重视的地方,积累问题就越来越多,林改就难以顺利推进。
各地要以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把加强林权保护管理,妥善调处林权纠纷作为林改的重要任务,集中一定时间、一定力量着力解决“三过”等历史遗留问题。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既要尊重历史、又要兼顾现实,既要加强指导、又要依靠群众,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合情合理。要认真梳理林权流转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对程序合法,承包或流转合同完善,群众认可的,切实予以维护;对程序合法,但承包或流转合同不完善,群众有意见的,及时予以完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群众意见大的,坚决予以纠正。
要完善林权保护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林权登记发证行为,加强林权动态管理和林改档案管理,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大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制定实施林权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正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特点,特别是尽快地、妥善地、彻底地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必须着眼大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深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