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4月15日电(记者 艾福梅)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资助中心了解到,宁夏今年将继续资助南部山区1.46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达1099.71万元。
目前,我国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大学阶段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等一系列资助措施,并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高中阶段还是盲点和空白点。
2009年年初,宁夏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选取宁夏南部山区8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作为试点。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中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学生以及孤儿、残疾学生。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每学年资助750元,按10个月逐月发放。
据介绍,今年宁夏增加了海原县作为资助试点,资助金较去年春季学期增加163.71万元,增幅达42.39%;受助人数增加4366名,增幅达42.40%。
宁夏南部山区10市、县(区)包括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红寺堡开发区。